2017年各地高品申报截止时间
苏州市科技局受理截止日期为3月20日、5月22日、7月20日、9月20日。
常熟市分批截止日期为3月25日、5月25日、7月25日、9月25日。
江苏省2017年度高新技术产品申报的分批截止日期为3月31日、5月31日、7月31日、9月30日。
1、产品类别必须符合《江苏省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品参考目录》要求;
2、申报产品应该是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全新型产品,或为省内首次生产的换代型产品,或为国内首次生产的改进型产品;
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相关的行业政策;
4、产品应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广阔的市场前景,申报的产品利税率不低于20%;
5、产品应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用于该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产品的销售收入不低于10%;
6、从事申报产品研制开发的大专以上科技人员占产品研制开发总人数不低于20%;
7、没有与申报产品相关的知识产权纠纷。
凡在江苏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单位均可申报,军工配套产品不在申报范围。首次申报的企业需登录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网“高新技术产品”栏上进行注册,并及时联系区科技局予以激活(注册时主管部门选择无锡市科技局及市辖区,地址选择锡山区)。
支持生产符合《江苏省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品参考目录》内的产品;重点支持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和新医药、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和软件、物联网和云计算、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智能电网和海洋工程装备等我省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新产品,以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市场竞争力强,能形成自主品牌的新产品。
1、《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申请表》;
2、产品技术及产业化分析报告:
3、必备的附加材料:
(1)特殊行业许可证。对医药、医疗器械、农药、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新产品,申报时必须提交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如: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医药gmp认证证书、新药证书;食品生产许可证;农药生产许可证(或批准证书)、登记证;通信产品入网证;公共安全产品、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强制认证产品需提交3c认证资质证明等);
(2)产品采标证明;
(3)可说明申报产品知识产权归属和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
(6)由省辖市以上(含)有资质的检验或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性能检测(验)报告;重大产品需提供省级以上有资质的检验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报告。
(7)涉及环保的项目,需提交环保达标证明。
4、其他辅助附加材料,由企业视情况提交。
材料时效性:检测(验)报告原则要求在2年之内,重大技术装备类产品可放宽至3年;查新报告、用户意见原则要求在1年之内。
2017年省高新技术产品实行限额申报。各设区市全年申报名额按照2016年认定数的一定比例进行分配。各县(市)、国家和省级高新区全年申报名额由各设区市根据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地全年推荐上报总数原则上不得超过申报名额。
请各设区市结合上年度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情况,对辖区内县(市)、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申报名额进行统筹分配,并于3月2日前将申报名额分配表加盖公章后报省火炬计划管理中心。
为了解申报产品开发生产的真实情况,提高申报材料的质量和水平,各设区市、县(市)、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认真把关,坚决防止和杜绝企业弄虚作假,如有需要,可实地核实企业申报信息,在确保材料真实、符合条件的基础上,再行推荐上报。
高新技术产品采取常年申报、集中受理的方式。2017年度高新技术产品申报的分批截止日期为3月31日、5月31日、7月31日、9月30日。各设区市、县(市)、国家和省级高新区每批次推荐上报前,须将拟推荐上报的产品清单在当地进行网上公示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再行上报。
高新技术产品实行网上申报,申报材料除须在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网上填报外,还须报送经当地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后由系统在线生成含产品申报编号、防伪水印的纸质材料,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胶装左侧装订,浅色封面。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按材料封面左上角的“产品编号”排序整理后,由各设区市、县(市)、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统一报送省火炬计划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