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优惠
对其上年度非财政经费支持的研发经费支出额度给予不超过20%的奖励
申报时间
4月15日前
申报要求
1.参加国家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科技活动单位统计调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内企事业单位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万元;
2.采用多元化投资、企业化管理和市场化运作机制,无固定编制;有高水平的研发队伍,有研发所需要的基础条件,有完善的管理及财务等相关制度,信用良好;
3.具有自主研发的产业共性或关键技术,以研发服务为核心功能,不直接从事市场化的产品生产和销售;研发等科技服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不低于60%,且来自江苏企业的科技服务收入不低于科技服务总收入的50%;
4.为单一关联单位的服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不超过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