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主体
2016年向国(境)外申请、授权专利的区内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及具有江苏户籍或居住证的个人。
⊙二、资助奖励范围
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或巴黎公约途径提出的向国(境)外申请或获得授权的专利且国家公布日、授权日处于2016年。
⊙三、资助奖励标准
1.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按照每件专利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资助,每个国家(地区)资助不超过6万元。
2.获得国(境)外授权的发明专利,经专家评审,选择部分重大专利项目给予额外奖励。
⊙四、申报程序和材料
申请单位或个人需填写《江苏省省级专利资助专项资金申请表》、《江苏省省级专利资助(国(境)外专利)专项资金申请费用明细表》、《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
国(境)外申请专利或授权专利资助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