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大创新载体建设项目。视工作基础、投资强度等分档予以支持。
2、前瞻性联合研究项目中,面上引导项目,省级支持强度原则上不高于企业前期投入的1/2;重大战略产品产学研联合攻关项目,省级支持强度视合同支付总额及前期已支付科教单位经费数量确定,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
(一)重大创新载体建设:条件:申报主体为园区下属的实体机构或地方政府、园区与科教单位共建的研发机构,且必须是已完成注册的法人实体;引进的高校院所,原则上应有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国家级平台或重点学科作为依托,能引进若干高水平的学科团队,且有较多的技术成果导入,能够支撑相关产业的创新发展;地方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设立了工作推进机构,产业为园区重点培育的新兴产业或地方特色支柱产业,并有明确的产学研协同创新基地建设规划,与有关科教单位签订了载体共建协议,前期已有较大投入且实质性启动。
(二)前瞻性联合研究项目:1、面上引导项目。条件:由省内高校院所或省外高校院所驻苏分支研究机构为主体,联合江苏境内注册、非本单位科技人员创办的企业共同申报。对于省外高校院所驻苏分支研究机构,其拟申报项目的负责人必须是该分支机构的正式员工或常驻人员。项目为正在实施、且企业在本项目前期支付给高校院所的研发经费不低于30万元(与苏南地区企业合作的前期投入不低于50万元)。2、重大战略产品产学研联合攻关项目。条件:可由企业为主体联合省内外高校院所共同申报,也可由省内高校院所(含省外高校院所驻苏分支机构)为主体联合省内企业共同申报;联合申报单位签有责权利明确的项目合作协议;申报项目选题的攻关成果必须落到具体的产品(装备、系统),部分行业应用性较强的产品(装备、系统)还需组织试点示范工程;申报企业合同约定支付给科教单位的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本项目已拨付给科教单位的研发经费不低于400万元。以企业为主体申报的项目,该企业必须建有企业研发机构,原则上近三年享受过研发费加计扣除、高企优惠等科技税收政策(其研发项目已备案),并附相关凭证。
(三)高校技术转移中心。该类项目无需申报,由省科技厅组织对通过验收的高校技术转移中心进行绩效考评,择优给予支持。
优先支持:近年来有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国家“千人计划”和省“双创人才”计划等高端人才或团队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含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合作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