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无锡高新区(新吴区)《关于实施“飞凤人才计划”的意见》(锡新委〔2018〕69号),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和人才强区战略,进一步集聚高层次创业人才、培育高新技术产业、优化创新创业环境,根据关于印发《无锡市<“太湖人才计划”人才项目评审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锡人才办〔2019〕7号)和《关于印发<无锡高新区科技领军人才创业项目实施办法>(2018年修订版)的通知》(锡高管发〔2018〕22号),现发布2019年无锡高新区科技领军人才创业项目申报公告。
1、科技领军人才须带项目、带团队、带资金来高新区创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并作为总部运营发展。
2、申报企业在高新区成立时间不超过3年或拟在高新区成立企业。
顶尖人才团队需具备下列条件:
①顶尖人才团队带头人须为诺贝尔奖得主、海内外院士、国家科学技术最高奖获得者以及与其相同层次的顶尖人才。核心成员须有1名以上符合创业领军人才条件、5名硕士以上的团队成员常驻无锡运营。
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有核心竞争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项目的市场前景广阔,具备产业化条件,有明确的产业化进度及目标。核心产品原则上应达到中试以上进展。
③引进诺贝尔奖得主团队创业项目,团队带头人持股比例不得低于5%;引进海内外院士、国家最高科技奖获得者或与其相同层次的顶尖人才团队创业项目,团队带头人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团队带头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金不少于100万元,担任董事长、总经理(首席执行官)或首席技术官(首席科学家)。
④团队自带资金不低于政府给予的支持资金。
创业领军成长项目需具备下列条件:
①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且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主导产品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
②领军人才须担任董事长、总经理(首席执行官)或首席技术官(首席科学家),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入选后须在申报单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每年累计在锡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并在锡缴纳个税或社保;取得硕士学位且工作满3年以上(或取得博士学位且工作满1年以上、或取得副高及以上职称),熟悉创业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
③创业项目一般具备5人以上的核心团队,成员间专业结构和职责分工合理,半数以上全职在无锡工作。
④领军人才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占股不少于30%(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放宽至不少于20%)或是自然人第一大股东,自然人第一大股东是指申报人认缴数额在注册资本的比重最大且在实收资本中出资最大(法人股东不计入排序);本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金不少于100万元,企业实到现金出资不低于500万元。
⑤创业项目产业化成熟度高、成长性好,获得称号一年内主营业务销售收入能够达到1000万元以上,以后每年销售增长率达30%以上或增加1000万元以上。
领军人才创业项目需具备下列条件:
①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有核心竞争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项目的市场前景广阔,具备产业化条件,有明确的产业化进度及目标。核心产品原则上应达到中试以上进展。
②领军人才须担任董事长、总经理(首席执行官)或首席技术官(首席科学家)。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入选后须在申报单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每年累计在锡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并在锡缴纳个税或社保。
③海归领军创业人才须在海外取得硕士学位且工作满3年以上(或取得博士学位且工作满1年以上、或取得副高及以上职称);国内领军创业人才须在国内高校及科研院所取得硕士学位且工作满3年以上(或取得博士学位且工作满1年以上);熟悉创业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
④创业项目一般具备5人以上的核心团队,成员间专业结构和职责分工合理,半数以上全职在无锡工作。
⑤领军人才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占股不少于30%(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放宽至不少于20%)或是自然人第一大股东。自然人第一大股东是指申报人认缴数额在注册资本的比重最大且在实收资本中出资最大(法人股东不计入排序);本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金不少于100万元,团队自带资金不低于政府给予的支持资金。
⑥产业化前景突出且具备爆发式增长潜力的创业项目,对领军人才(团队)学历、资历等条件要求可适当放宽。
顶尖人才团队项目,对于诺贝尔奖得主团队创业项目,根据项目不同的发展阶段给予总额不超过800万元(含投资)的扶持资金及创业投资资金,提供不超过2套的人才公寓,3年免租金,其中特别重大的团队,实行“一事一议”,给予不超过1亿元的综合扶持经费;
对于海内外院士、国家最高科技奖获得者和与其相同层次的顶尖人才团队创业项目,根据项目不同的发展阶段给予总额不超过500万元(含投资)的扶持资金及创业投资资金,提供不超过2套的人才公寓,3年免租金。
创业领军成长项目,企业获得称号一年内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给予100万元产业化奖励;根据创新成长情况,连续3年按企业销售额(不含流水、关联交易)的2%给予成长奖励,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
创业领军人才项目,对于海外领军人才创业项目,根据项目不同的发展阶段给予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的扶持资金,提供1套人才公寓,3年免租金;对于国内领军人才创业项目,根据项目不同的发展阶段给予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扶持资金,提供1套人才公寓,3年免租金。
对科技领军人才创业项目,根据企业不同的发展阶段,在办公场地、创业股权投资、创业跟进投资、风险补助贷款、项目贷款贴息政策方面等优先给予支持。
(一)项目申报实行“常年申报、集中受理、定期评审”。申报人登录网站(http://ljrc.ixinwu.com),进入“无锡高新区科技领军人才创业项目申报系统”申报。同一申报人只能申报1个类别项目。上一批次落选项目,原则上本批次不再推荐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原则上须通过无锡高新区各园区、街道进行申报,申报时须注明推荐地(申报单位所在地)。
各相关园区、街道在申报系统里对申报人的资格条件、申报项目真实性及申报材料完整性等进行资格初审,确定推荐项目并报送纸质材料至苏南自创区一站式服务中心。受理截止时间第一批为7月25日,第二批为11月10日。
(二)纸质材料要求。申报人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pdf)。项目申报书、创业计划书与附件纸质材料用白色a4纸正反双面打印,编写目录和页码,直接装订。
(一)申报人及申报单位应客观、真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及科研诚信等做出承诺。
(二)各园区、街道在组织企业申报及审核、推荐上报时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积极主动做好申报的各项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