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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计划项目-凯发k8旗舰厅

日期:2017-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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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园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争当江苏省产业科技创新中心排头兵和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宁政发〔2016〕197号)《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宁政办发〔2016〕127号)等文件精神,促进重大科技成果在宁转化。现组织开展2017年度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支持范围及重点 

  1.符合区域主导功能和产业布局方向(请参阅《中共南京市委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全市区域功能定位和产业布局的意见》宁委发〔2016〕23号,详见附件),以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新能源汽车、智能电网、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为重点,主要支持企业转化研发创新成果及实施产业化,以突破一批产业关键技术,转化一批有影响、高附加值、有望形成重大标志性创新成果为目标。 

  2.聚焦高新园区,以支持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和“一区一战略产业”为导向,带动高新园区相关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培育一批高成长性创新型企业,促进产业集聚发展和高端攀升。 

  3.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承担的项目;优先支持2017年已申报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未获立项的项目;优先支持企业与高校院所开展实质性产学研合作的重大项目。 

 

 
支持条件 

  1.申报企业应是在宁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高校院所可作为技术依托单位参与项目申报。 

  2.申报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研究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条件,有较高的研发和管理能力,有稳定增长的研发投入,大中型企业和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须建有研发机构。 

  3.申报企业资产及经营状态良好,具有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一般要求上年度企业销售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并且实现盈利。 

  4.项目技术成熟,有一定的前期研发基础和良好的产业化前景,项目须拥有与其核心技术相关的高价值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明确的研发任务和创新目标。 

  5.新药类项目须完成ⅱ期临床研究,并已启动iii期临床;医疗器械项目已完成样机检验,并已启动临床研究;涉及生产安全、实验动物等各类特种行业的项目须拥有相关行业准入资格。 

  本计划不支持无实质性创新内容或属于量产能力放大的项目。 

 

组织方式及要求 

  (一)组织方式及要求 

  1.做好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各区(园区)要负责做好项目的组织申报及审核工作。对申报单位的经营状况、承担能力、申报内容等进行认真核实把关,切实避免申报材料中的弄虚作假行为。严禁徇私情私利;严禁帮助企业包装材料,骗取科技专项资金。 

  2.加强项目的知识产权的审核。对项目知识产权的真实性、有效性、相关性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把关。有产学研合作协议的,须是企业与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合作方所签订的正式法律文本,明确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以及知识产权权属。 

  (二)企业申报要求 

  1.项目实行法人负责制。申报材料中须附法人代表证明或法人代表委托书。项目申报企业、项目负责人在申报项目时须出具信用承诺。申报单位对真实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项目申报书经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报送。 

  2.一个企业本年度限报一个市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计划项目。有在研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的企业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承担过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的企业及关联企业,不得申报与原项目本质类同的项目。各种形式的关联企业不得同时申报本年度项目。 

  3.在本年度市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计划项目申报中,同一项目负责人限报一个项目。 

  4.申报项目的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新药类和3类医疗器械项目可适当放宽。项目预算应合理真实,申报项目需充分估计市场变化,科学合理预测产业化指标,确保项目完成指标要求。项目的各类技术指标和产业化指标一经申报确认后,直至合同签订为止,不得修改。 

  5.项目经费资助采取无偿拨款方式,主要用于项目中试或产业化过程中研发投入的补助。 

  6.申报本计划的项目,将择优纳入我市成果转化专项计划项目库,优先作为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培育。

 

其它事项 

  1.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项目申报书、相关附件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相关申报材料格式请在南京市网站查询和下载。 

  2.各区(园区)将申报项目汇总表会同项目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 

  3.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时间2017年6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7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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