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南通市工业经济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导向目录》(2012本)要求,围绕保增长、促发展和增加品种、改进质量、提高效益、促进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化,有利于调整产品结构和优化产业布局,有利于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和企业做大做强,有利于推进我市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1、申报项目需经区或以上经信部门备案(核准),必须符合《市政府关于促进市区工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通政发[2016]27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促进经济发展提质增效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通政办发【2017】90号)文件精神;
2、市区工业企业2017年已竣工投产,新设备投资额(不含项目实施企业自制设备)在5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购置设备必须在备案后、清单内、不含税;设备付款必须达到85%;对同一台设备购置发票分别在备案时间前和后开出的,一律确认为备案前所购置设备。)市区重大工业技改项目2017年当年完成新设备投资额超1亿元的,且项目已竣工投产的。
已享受过国家、省、市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不重复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