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两高两新”战略高水平建设创新引领发展示范区若干意见
苏高新委〔2017〕132号
各党委(党组、工委),各部、委、室、局,浒墅关经济技术开发区、苏州科技城、苏州西部生态城管委会,综保区管理办公室,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对科技工作的最新要求和部署,深入实施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省份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和市委、市政府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1+3政策文件精神,认真落实“两高两新”发展任务,立足苏州高新区转型升级和创新驱动需求,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创新生态,进一步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加快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建设,高水平打造创新引领发展示范区,特制定以下政策意见。
一、加快培育创新型企业梯队
1.支持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加大高新技术企业扶持力度,积极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小升高”计划。对纳入省高企培育库的企业,根据其销售、利润等指标情况,由省、市、区三级财政给予相应的培育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分期缴纳,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对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深入实施科技小巨人培育工程。设立苏州高新区“瞪羚企业库”,对首次入库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转让技术的所有权或5年以上(含5年)许可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加大对技术转让和成果转移的支持力度,经市科技成果转化平台认定备案的成果项目,对承接成果转化的企业,按市补贴资金的50%给予配套,每年最高不超过25万元,对重大创新成果转化项目,按市补贴资金的100%给予配套,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鼓励企业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水平。对每件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给予0.7万元资助, 对每件获得美日欧国际专利授权给予最高10万元资助,对每件国际注册商标(马德里国际注册)给予1万元注册费用补贴,对包括专利、商标、凯发k8旗舰厅的版权在内的知识产权大户每家给予不低于5万元的奖励。对企业寻求评估、交易、分析、司法等知识产权专业性服务,给予一定的资助和补贴,每家企业一年内所获服务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发挥江苏国际知识产权运营交易中心优势,推动知识产权展示交易、运营和投融资,实现知识产权价值。
4.鼓励企业上市。对上市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奖励。
二、加快建设高水平创新载体
5.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在高新区建设各类创新载体。对国家级科研院所、重点高等院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等重大创新载体在高新区建立独立研发机构、分支机构的,给予最高1亿元的综合支持;对特别重大的研发机构建设,可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特别支持。鼓励各类高校、科研院所通过市场运作实现收支平衡。
6.鼓励企业建设研发机构。对经国家、省、市批准的新建企业研发机构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资助。鼓励企业和高校院所围绕产业链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鼓励高校院所设立技术转移机构,鼓励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和技术转移机构开展促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的活动,并给予最高30万元的活动补助。建立企业研发机构动态管理制度,每年定期开展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综合考核评估,并对建设成效突出的企业研发机构给予一定奖励。
三、加快推动产业技术创新
7.加快省医疗器械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围绕医疗器械产业高端发展,以资源和服务为核心竞争力,推动一批重大医疗器械科技成果项目的产业化。积极引进高水平的研发机构和人才资源,不断加强医疗器械专业化创新和服务平台的建设,对于区域医疗器械产业有重大引领示范作用的项目、平台,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支持。不断推动医疗器械的合作交流与品牌建设,构建更为完整的医疗器械产业技术创新体系。
8.鼓励院所、企业自主研发医疗器械产品。对入驻高新区的医疗器械企业三年内给予10-20元/平米/月的房租补贴;新获得三类、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并在高新区内实现产业化的企业,分别给予累计最高500万元和300万元的奖励;获fda、ce认证企业的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和20万元的奖励。
9. 加快释放科教创新资源。科技人员以股权、不动产、技术发明成果及其他形式的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科技型企业,对其转让非货币性资产所得应缴个人所得税,可在5年内分期缴纳。区内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技术人员一次缴纳税款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四、加快集聚高端创新创业人才
10.实施顶尖人才计划。引进拥有重大原始创新成果,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能够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供持续的创新支撑,并引领和推动我区产业跨越发展的具有世界影响力的重大创新团队,立项后给予最高1亿元的项目综合扶持经费。对来我区创新创业的海内外院士、国家最高科技奖获得者,根据来我区实施项目的综合情况,按照“一事一议”给予支持。对通过我区企事业单位、高校和科研院所培养并新当选的两院院士给予200万元奖励,并给予培养单位500万元奖励。
11.加大领军人才扶持力度。对入选的区级领军人才项目,按照重点创业团队、创业领军人才、创新领军人才、领军孵化人才等类别进行分类扶持,给予50-500万元的项目资助、50-500万元的安家补贴、100-50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三年免租以及风险投资、贷款贴息、贷款担保、家属子女安置、项目资助配套和土地安置等一揽子支持。设立创业领军成长项目,鼓励我区人才企业发展壮大,对入选的创业领军成长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成长奖励。
12.实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计划。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区建设,充分发挥“苏州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的引领示范效应,启动实施区知识产权人才计划,5年内在知识产权商用化服务、知识产权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信息化服务、知识产权平台建设等领域以及知识产权实务和管理方面,引进和培育100名高素质、复合型的高端人才,形成完善的知识产权人才发展机制,给予知识产权人才最高50万元资助。
五、加快提升科技金融服务水平
13.促进科技企业融资。大力推广“科贷通”、“苏科贷“等科技信贷创新产品和服务,对区域内重点产业的科技型企业、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内的企业及区领军人才企业的科技信贷,在风险补偿基本标准基础上给予10%-20%的补偿上浮;对于符合要求的科技企业的科技贷款,可给于三年,每年最高30万的贷款贴息。
14.加大科技保险风险补偿力度。鼓励中小科技型企业投保科技保险,深入开展省区联动,引导保险机构创新科技保险。对于符合要求的科技企业投保的有关科技保险,按其保费支出的20%--80%予以补贴,研发类保险、环境责任及职业责任类保险和科技金融类保险补贴比率从高享受,年度最高补贴额度为30万元。
15.加大天使投资引导扶持力度。扩大区级天使引导资金规模,并鼓励各类资本在高新区新注册设立天使、种子类投资基金,通过阶段参股、奖励补贴和风险补助等多种支持方式,引导天使投资机构加大对初创期科技企业的支持,投资项目领域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的,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均可通过有限合伙制形式进行阶段参股,比例最高为30%。
16.鼓励多元化社会投入。积极搭建科技投融资平台,聚集海内外各类基金和资本。鼓励各类风险投资机构、担保机构、科技小贷机构来我区发展,并视其对区内科技企业的支持力度予以相应补贴。区内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4个月以上的,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可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法人合伙人从该有限合伙创业投资企业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自然人合伙人,符合国家相关税法规定的,在区内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六、加快构建创新创业生态体系
17.支持科技服务业发展。对高新区内的科技服务机构3年内给予累计最高30万元的房租补贴;对获得市级以上科技服务机构后补助资金的给予最高20万元的配套;对获得省级、国家级认定的科技服务机构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和50万元奖励;对年服务收入首次超过1000万元、2000万元和5000万元的科技服务机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和50万元的奖励。支持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经认定的进驻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支持,对其自购办公用房的,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补贴。
18.支持众创空间建设。鼓励各类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本在高新区建设新型孵化器,经认定的新型孵化器给予管理主体最高150万元的运行经费支持,以及连续3年2000平米以内最高50元/平米/月的办公用房支持,并在引进人才奖励和股权投资奖励、科技项目配套奖励和参赛奖励等方面给予全方位扶持。对获批国家或省级新型孵化器的,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对注册在苏州高新区的各类创业投资机构对入驻苏州高新区新型孵化器内的企业进行投资的单个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补助;支持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路演、创业大赛、主题演讲等活动,给予每个主办单位每年最高10万元的支持。
19.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强行政与司法相衔接的工作联动,完善跨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建立有效的案件移送、信息通报、配合调查等工作机制。联合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共同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加强知识产权违法侵权行为分类研究和措施应对;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指导行业协会依托自身优势,开展行业维权、进行会员间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有效应对知识产权纠纷;对区内企事业单位的知识产权胜诉案件给予最高5万元的补助。
七、提升创新文化软实力
20.积极营造尊重知识、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倡导科学家精神和企业家精神,加强对重大科技创新成果、知识产权战略运用案例、典型创新创业人才和创新型企业的宣传力度;对获得国家、江苏省科技进步奖和市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单位给予1∶1配套奖励。
21.加强科学普及工作。深入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鼓励区内企事业单位等建设一批有特色、与区域产业方向关联度高的科普基地、科普场馆等,组织各类科普活动,加大科普宣传力度,不断完善创新创业环境。
八、附则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苏高新委〔2015〕89号同时废止。国家、省、市政策有重大调整或另有规定的,予以相应调整。财政局、国、地税分局、科技局、发改局负责解释,并根据本意见制定实施细则。
中共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
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