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园区,各企业:
为加快我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摸清我区明年拟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状况,现开展2018年栖霞区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企业注册在栖霞行政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008年至今未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或申请)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3、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
4、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两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5、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0%。
6、企业具有一定的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及规范的财务管理。
二、申报材料
1、栖霞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请表(附件1)。
2、相关证明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2)近两个年度财务报表(成立不满两年的,提供实际经营年限的财务报表)。
(3)其他证明材料(知识产权证书、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证明材料、研发活动证明材料等)。
申报企业按照以上顺序编制目录并装订成册。
三、申报程序
1、企业申报。凡申请栖霞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的企业,本着自愿的原则,按照上述要求,向企业所在街道(园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必须与申请表所填内容对应)。申报材料按照装订顺序简装一式一份后,将纸质材料和电子稿以及栖霞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汇总表(附件2)的电子稿一并提交到街道(园区)。
2、街道(园区)初审。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由街道(园区)审核盖章后汇总报送区科技局。
3、专家评审。区科技局组织专家按照申报条件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区科技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提出拟入库企业名单。
4、公示与入库。区科技局对拟入库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纳入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
四、截止时间
2018年栖霞区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报工作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20日。
五、工作要求
各街道(园区)要高度重视,按照区科技局下发的《关于对2018年全区高新技术企业任务进行预分解的通知》文件要求,认真做好培育计划的组织申报工作,严格做好上报材料的把关,坚决防止和杜绝弄虚作假,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提高申报质量,按照预分解的目标任务完成入库企业数量。
南京市栖霞区科学技术局
2017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