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成果转化申报时间:
1-3月,每年一批 ,有地方预申报
项目支持:500-1500万不等的扶持资金,分为无偿、有偿、贷款贴息、后补助多种方式。
按三类进行项目组织:
1.高新园区专题组织项目(a类)。
省级以上高新区(含筹)注册的企业,采取省地联合招标和限额申报等方式。
2.产业创新国际化项目(b类)。
吸引海外原创性重大科技成果来苏转移转化;鼓励龙头骨干企业参与全球产业分工。
3.面上择优项目(c类)。
重点支持高附加值的核心单元、关键材料和重大整机。
申报企业条件
(一)申报项目的基本条件
1.项目符合本计划定位要求,有一定技术成熟度,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明确的研发任务和创新目标,符合国家和我省的产业技术政策,项目属于《指南》支持领域和方向。
2.项目须拥有与其核心技术相关的发明专利≥2项,尤其鼓励拥有pct专利,创新水平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
3.项目须有明确的目标产品,且有较好的市场前景,项目完成后能够形成批量生产销售或重大应用示范。
本计划不支持无实质性创新内容或属于量产能力放大及技术改造的项目。
(二)申报企业的基本条件
1.申报企业应是申报注册在前一年1月1日以前;
高校、科研院所可作为技术依托单位参与项目申报。优先支持企业与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所属各研究所的产学研合作。
申报企业有产学研合作但未建立“校企联盟”的需备案。
2.申报企业有稳定增长的研发投入,大中型企业和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须建有研发机构。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占比不低于80%。
3.申报企业资产及经营状态良好,具有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企业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资产负债率<70% ,建省级以上研发机构,并且实现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