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打造产业科技创新高地的若干措施》(苏委发〔2016〕30号)和市科技局《苏州市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实施细则(试行)》(苏科规〔2017〕1号)、《关于发布2018年苏州市级科技发展计划(第一批)项目指南与组织申报的通知》(苏科资[2018]6号)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苏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补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公布2017年度苏州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项目的通知》(苏科服[2017]363号)中a类机构。
序号 |
单位 |
地区 |
1 |
南京理工大学张家港工程技术研究院 |
张家港市 |
2 |
张家港智能电力研究院有限公司 |
张家港市 |
3 |
江苏华东锂电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
张家港市 |
4 |
南大(常熟)研究院有限公司 |
常熟市 |
5 |
华东理工常熟研究院有限公司 |
常熟市 |
6 |
太仓中科信息技术研究院 |
太仓市 |
7 |
浙江大学昆山创新中心 |
昆山市 |
8 |
清华大学苏州汽车研究院(吴江) |
吴江区 |
9 |
清华大学苏州汽车研究院(相城) |
相城区 |
10 |
中国科学院兰州化学物理研究所苏州研究院 |
工业园区 |
11 |
西安交通大学苏州研究院 |
工业园区 |
12 |
苏州工业园区新国大研究院 |
工业园区 |
13 |
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苏州药物创新研究院 |
工业园区 |
14 |
浙江大学苏州工业技术研究院 |
高新区 |
15 |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华东分所(中国赛宝(华东)实验室) |
高新区 |
16 |
苏州中科天启遥感科技有限公司 |
高新区 |
1.申报单位登录“苏州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http://kjxm.szkj.gov.cn)进行申报,在线填写《项目基本信息表》,上传《苏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补助申请表》(附件2)及相关佐证材料。
2.申报单位须进行研发经费专项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审计中介服务机构名单见《关于印发2018-2019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审计中介服务机构名单的通知》(苏科资〔2018〕3号))。
1.苏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补助申请工作采取属地化原则,各市、区科技局负责辖区内机构的组织和初审,汇总后一并报送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加盖公章。
2.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加盖公章)统一用a4纸打印,按项目信息表、《苏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补助申请表》、证明材料顺序装订成册。书面申报材料须和网上申报内容一致。
1.申报单位对项目材料真实性负责,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申报。在申报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如有弄虚作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并按相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2.各市、区科技局要强化风险意识、责任意识,严格把关,对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核,认真审核申报单位的资信状况、财务状况、申报材料的可靠性与完整性等。
3.项目申报网上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11日12:00,逾期不予受理。纸质材料于2018年5月14日17点前交至苏州市干将东路178号自主创新广场2号楼一楼104室研发公共服务部(节假日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