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空港枢纽经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江宁区、溧水区发改局和财政局:
为加快创建国家临空经济示范区和建设省级开发区,促进临空经济结构优化,提升航空产业发展能级,推动空港枢纽经济区高质量发展,现将组织申报2018年空港枢纽经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1、围绕空港枢纽经济区枢纽地位和辐射能力的提升,重点支持航空运输业的航空总部基地、航空维修、航空租赁、航空配餐、航空教育培训、航空金融等项目。
2、围绕空港枢纽经济区产业高端发展和转型升级能力的提升,重点支持航空制造业的航空关键零部件、航空新材料、无人机研发制造、航空机电系统、航空电子系统等项目。
3、围绕空港枢纽经济区集聚资源和国际合作能力的提升,重点支持航空物流业的航空快递物流、综合保税物流、专业化产品物流、跨境电商等项目。
4、围绕空港枢纽经济区园区功能和发展基础的提升,重点支持规划课题研究、咨询评估、重大活动、招商推介、平台展示、人员培训等其他项目。
同一项目获得其他省市级专项资金或以前年度空港枢纽经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不再给予支持。
二、项目条件
1、在南京市空港枢纽经济区内注册、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
3、项目实施条件成熟,核准或备案、土地、规划、环评、节能手续齐备;
4、项目带动能力较强,有一定的行业示范作用;
5、申报企业财务状况良好,项目总投入资金落实,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年。
三、项目材料
项目申报材料需附项目申请报告
项目申请报告主要内容有:
1、项目单位的概况和财务状况;
2、在建、拟建项目的必要性、基本情况和序时进度;
3、项目资金的构成和投入情况;
4、项目的技术先进性及对行业的引领示范作用;
5、公共服务效益和经济效应分析;
6、申请的主要扶持内容;
7、南京市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8、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申请报告应附以下文件:
1、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批准文件;
2、国土部门的土地证或土地批复意见;
3、规划部门的规划许可证或批复意见;
4、环保部门的环境评估批复意见;
5、有资质单位出具的节能评估意见或企业自填的节能承诺表;
建设类项目需要以上5项文件,平台类项目需要1、5项文件和3年以上租赁合同以及租赁单位的土地证、房产证;
6、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两年度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等,并提供最近一个月的各类会计报表;
7、申请贴息的项目须出具项目单位与有关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协议或者贷款合同文本;
8、其它文件材料。
四、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日期为2018年5月25日。
五、申报程序
江宁区和溧水区发改局牵头负责项目的组织上报工作。凡符合以上要求的项目,项目单位要将申报材料和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上报区发改局。经区发改局会同区财政局初审后联合行文,于5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五份正式行文报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并将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发送邮件至zhangxiao@njne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