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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委关于开展2017年度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绩效评价的通知-凯发k8旗舰厅

日期:2018-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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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新区科创局,各区(园区)科技(人才)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全市科技创业创新载体管理,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高质量发展,提高管理水平和创业孵化能力,根据《南京市科技创新创业载体绩效评价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价办法》)的要求,开展2017年度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评价对象

本次绩效评价以《评价办法》中科技创业创新载体中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为评价对象,包含2017年认定的载体:
 

1. 科技企业孵化器:全市纳入统计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可自愿参评,其评价格次原则上同省科技厅同年度评价结果一致。
 

2. 众创空间:全市纳入统计的市级及以上众创空间。

 
 

2

 
 

评价材料

1. 各载体按照《评价办法》所附评价表的指标内容撰写2017年度绩效评价材料,汇报各项评价指标年度落实情况。
 

2. 各科技企业孵化器按照附件1的要求,撰写绩效评价报告,如实填报相关指标完成情况,须与火炬统计系统原数据一致,并根据《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证明材料》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 各众创空间按照附件2的要求,撰写绩效评价报告,如实填报相关指标完成情况,并根据《众创空间绩效评价证明材料》逐项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 各单位按照封面、目录、基本情况表、单位法定代表人信用承诺书(附件5)、综合情况表、2017年度工作总结、附件证明材料的顺序进行胶装,报各科技主管审核。

 
 

3

 
 

评价组织

1. 市科委牵头组织绩效评价和评价结果发布工作,各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载体资料的审核和汇总。
 

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同市火炬中心负责本次绩效评价材料的收集、统计数据的审核汇总和评审组织工作。
 

2. 本次评价数据采用2017年度数据,重点反映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上一年度建设运营情况。
 

3. 各载体于9月30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申报材料(纸质件一套加电子档)报送至各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
 

4. 各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本区域内科创载体评价材料,确保上报的数据信息、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及完整性,于10月10日前将确认表(附件3、4)及区内载体评价材料报送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
 

5.各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在审核过程中发现问题的,要及时告知相关载体,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限内更正和补充材料。同时,要认真做好区内孵化情况的数据汇总和分析,将需要集中处理的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理。
 

6. 市科委组织绩效评价的评审,根据需要进行实地复核,并根据评审和主管部门的意见综合评价,公布和确定年度评价结果。
 

7. 纳入此次绩效评价范围内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均须提供绩效评价材料。在本次绩效评价范围而不参加绩效评价的,视为本年度绩效评价不合格。如绩效评价材料中存在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查实,评价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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