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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1500万,苏州园区技术改造专项申报开始了!-凯发k8旗舰厅

日期:2019-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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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申报(10月29日前)

线下提交(10月31日前)
 
各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促进苏州工业园区企业技术改造的若干意见》(苏园管〔2017〕25号)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19年度苏州工业园区产业转型升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具体说明如下:
 

一、

申报范围

 

 
2018年企业以提高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降低成本、提升企业生产管理水平为目的,对产品设计、加工生产、质量控制、物流仓储、环境安全等方面进行的设备和软件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
 

二、

申报主体及条件

 

 
苏州工业园区产业转型升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主体必须满足的基本条件
(一)在园区行政区域内注册,有固定办公场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且正常生产经营1年以上(截止到2019年10月31日);
(二)具备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管理体系;
(三)符合园区产业发展政策,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良好;
(四)三年内无严重失信行为;
(五)承诺自申报之日起在园区经营期限不少于10年。
 

三、

申报项目及要求

 

 
根据政策内容,申报项目分为技术改造类、融资租赁类、增资扩产类三个类别。不同类别项目申报须符合下列对应条件:
 
(一)技术改造类
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方向和江苏产业结构调整支持方向,项目实施地在苏州工业园区。申报项目需取得的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或核准批复,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已购置设备的发票金额达到500万元或软件投入(需列入固定资产)达到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且以上设备或软件并未获得过园区其他部门资金奖励。
 
(二)融资租赁类
企业在2018年度采用融资租赁设备方式获取设备进行自动化、智能化技术改造,年度设备租赁费总额达50万元及以上,且以上设备并未获得过园区其他部门奖励。
 
(三)增资扩产类
企业在2017年(含)之后年度企业注册资本增资1000万美元(或等额人民币)及以上(以实际到账为准)主要用于技改、扩产,且实现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超过1亿元以上。
 

四、

申请所需材料及注意事项

 

 
(一)基础材料
1、申报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2018年企业财务审计报表;
3、税务部门出具的2018年度纳税证明(即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需包含2018年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情况);
4、《申报专项资金项目承诺书》(附件1)。
 
(二)其他申报材料
1、技术改造类:
a)书面申请报告。主要内容有:项目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项目建设情况,申报的设备或软件是否获得过上级部门奖补,改造后自动化水平及劳动生产率分析、资源与能耗分析,环境影响分析,未来三年发展计划,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等;
 
b)《2019年园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2)(法人需要代理人签章的,需申报企业提供法人授权书);
 
c)由投资项目管理部门出具的技术改造项目备案(或核准)通知书复印件。(项目核准或备案时间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且项目实施需在备案有效期内)。
 
d)《技术改造项目购置设备或软件发票清单》及发票复印件(附件3)(发票开具时间需在2018年度,国外设备需提供invoice和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进口日期需在2018年度,进口设备的认定金额为invoice的金额);
 
e)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购置技术改造设备或软件专项审计报告,项目购置的技改设备或软件发票的时限原则为2018年1月1日到2018年12月31日;
 
f)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或经发委要求提供的材料。
 
2、融资租赁类:
a)书面申请报告(可参照技改类);
b)《2019年园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2);
c)融资租赁设备的合同复印件、不含设备金额的租赁费(或者利息)发票;
d)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设备融资租赁专项审计报告,项目融资租赁设备发票的时限原则为2018年1月1日到2018年12月31日;
e)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或经发委要求提供的材料。
 
3、增资扩产类:
a)书面申请报告;
b)增资前后的验资报告;
c)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或经发委要求提供的材料。
 
(三)注意事项
1、针对技术改造类申报项目,以下情况不予认定:
1)融资租赁设备(符合条件的,可申报融资租赁类项目);
2)自制设备;
3)模具、刀具、夹具、治具等非自动化工装用具;
4)工程费、施工费、安装费、检测费、设计费、运输费、关税等;
5)与生产无关的设备或软件;
6)未列入固定资产科目的设备/软件;
7)单价低于2000元的设备/软件;
8)不在苏州园区内使用的设备/软件;
9)与清单不符且无法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设备/软件;
10)其他不符合认定条件的情况。
 
2、禁止社会中介机构以非法盈利为目的代理编制申报材料,一经发现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虚报虚构事实的,取消申报主体3年内申报技术改造项目资格,并将其失信行为记入信用档案。
 

五、

申报程序

 

 
(一)线上申报(10月29日前)
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业务征集系统:通过企服中心凯发一触即发官网(http://sme.sipac.gov.cn/)——企业用户登录——业务征集平台,选择“关于开展2019年度苏州工业园区产业转型升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点击报名进入填报页面下载并上传相关附件。
 
(二)线下提交(10月31日前)
书面申报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后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送至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4号窗口(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楼)。
 
为做好2019年度苏州工业园区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技术改造项目)申报工作,请申报企业认真填报相关资料。苏州工业园区经济发展委员会将委托第三方审核机构根据企业申请材料对企业申报项目的真实性进行核查。
 
 
苏州工业园区经济发展委员会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2019年9月30日
 
附件下载:(请点击阅读原文)
1、申报专项资金项目承诺书
2、2019年度园区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资金申请表
3、技术改造项目购置设备或软件发票清单
 
来源 /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凯发一触即发官网
 
 

相关阅读

 
 
 
《关于促进苏州工业园区企业技术改造的若干意见》
苏园管〔2017]25号
 
为深入推进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贯彻实施“中国制造2025”,按照“两聚一高”总要求,鼓励苏州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企业进一步加大技改投入,加快园区制造业转型升级步伐,继续做大做强实体经济。经研究,制定以下政策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在园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符合园区产业发展政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申报单位三年内无严重失信行为,承诺自申报之日起在园区经营期限不少于10年。
 
二、重点支持方向
(一)提高智能制造水平。加快推广应用自动化、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等先进制造系统、智能制造设备、大型成套技术装备及相应管理软件。重点支持企业紧扣关键工序智能化、关键岗位机器人替代、生产过程智能控制、供应链优化,建设智能工厂(车间)。鼓励企业立足实际,采用流程制造、离散制造、柔性生产、小批量定制等智能制造技术或制造模式进行改造。鼓励企业广泛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实施技术改造,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制造业跨界融合,实现智能化、网络化升级。
 
(二)优化工艺技术。重点支持企业根据本行业和本企业实际,以提高质量、提高效率、提高生产稳定性、降低消耗、降低成本为主攻方向,积极采用先进工艺技术,加强原料处理、加工制造、产品精制等环节工艺流程和生产物流过程优化改造,提高企业制造水平和技术经济指标。
 
(三)加快产品升级。支持企业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生产性服务业和信息经济等领域,加快产品升级换代,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鼓励企业发展先进产能,增加产品品种,提高新产品贡献率,丰富原有产品功能,提升产品性能。支持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完善检验检测手段,推行先进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培育一批国际、国内知名产品。
 
(四)促进绿色发展、安全发展。鼓励企业参与国家、省级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绿色技术改造,包括清洁能源替代,使用绿色能源,参与能源互联网建设,三废综合利用等,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和管理水平,降低用能成本和污染物排放,实现低碳和循环经济发展。促进安全生产。鼓励企业加快实施高风险工业产品、生产工艺和装备的技术改造,加强工业控制系统安全保障。加快安全生产管理与监测预警系统、应急处理系统、危险品生产储运设备设施等技术装备的升级换代。
 
(五)企业增资扩张。鼓励企业为扩大经营规模、拓宽业务渠道、整合集团业务等,在实到资本与注册资本一致基础上,通过注册资本增资进行技改、扩大规模。
 
三、政策措施
(一)鼓励制造业企业开展设备技术改造、制造相关的信息化系统升级或凯发k8旗舰厅的售后服务智能化改造,项目经核准、备案,年度设备投资达到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或方案设计与软件投入达到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项目实施满一年,最高给予设备或软件投入10%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购买注册在园区企业(商贸企业除外)的硬件设备、集成方案或软件进行技改,且金额占企业当年技改总金额比例超过70%,项目实施满一年,最高给予所采购设备、集成方案或软件投入15%奖励,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二)鼓励制造业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开展自动化、智能化改造。对采用融资租赁设备方式获取设备进行自动化、智能化技术改造,且上年设备租赁费总额达50万元及以上,经认定,最高按企业上年度实际发生设备租赁费的2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长补助3年,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300万元。
 
(三)企业注册资本增资1000万美元(等额人民币)及以上(以实际到账为准)主要用于技改、扩产,三年内实现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较增资年度增长超过1亿元、2亿元、5亿元、10亿元,分别给予企业50万~300万元一次性奖励;在申报技术改造、科技项目、节能项目时给予优先支持;企业增资达5000万美元(等额人民币)及以上,需向行政审批部门申请核准、备案的,均以“绿色通道”方式予以优先办理有关手续。
 
(四)对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15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同一企业认证升格给予差额部分奖励。
 
四、享受园区技术改造专项资金补贴的技改设备3年内不得转让、过户,因企业破产等原因确需转让、过户的,原则上只允许在园区范围内转让、过户,且需报苏州工业园区经济发展委员会备案。
 
企业享受扶持资金后,应遵守本政策相关条款规定,如有违反,将追回扶持资金并计入社会法人失信记录。
 
五、附则
本意见与相关文件中的技术改造补助条款重复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补助。
本意见由苏州工业园区经济发展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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