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券”是政府为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而设计的一种事前发放、事后兑现的“有价证券”。“创新券”是为撬动企业创新作出的一种创新设计,专门为中小微企业量身定制。今后企业购买技术成果、科技服务和添置先进研发设备,均可凭“创新券”兑换数万元的现金补助。
低门槛和普惠性是“创新券”发放的最大特点。对于科技创新水平不高、未享受过科技扶持政策的中小微企业,只要在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工艺方面进行研发投入,政府都将通过“创新券”给予扶持。
对于尚未开展过研发项目、未享受过科技政策扶持的小微企业,单个企业一次性发放5万元创新券。对于已享受科技政策扶持的企业(包括使用过创新券的企业),根据企业上年度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情况,按税务部门确认的研发费用增量的30%确定创新券发放额度,一个年度内单个企业最高额度为10万元;对持有有效期内未兑现创新券的企业,不再重新发放;同一法人企业不予重复发放。
扬州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诚信记录的创新、创业型企业。优先支持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企业;在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取得较好名次的企业;科技产业综合体、众创空间、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内在孵企业。创新券在设置初期以企业类为主,今后根据全市科技创新实际需要再设立其他类别的创新券。
企业可凭创新券向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经认定的质检、食药监、检验检疫机构和科技综合体、众创空间等创新载体购买技术成果和服务。使用的范围主要包括:
(一)技术转让。向高校院所、科研机构购买技术成果和技术服务,相关技术合同须经市技术市场办公室登记备案;
(二)技术咨询。向经认定的科技创新服务机构购买特定技术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方案设计、技术检索和分析评价等;
(三)检验检测。向经认定的质检、食药监、检验检疫等机构、高校以及各类科研院所购买分析测试、检验检测等相关服务;
(四)载体服务。向经认定的市级以上科技产业综合体、众创空间等科技载体内的科技创新服务平台,购买涉及人才培训、创业辅导、法律维权、管理咨询、财务指导、代理记账、知识产权保护、科技申报、人力资源、会展服务和金融服务等专业服务,以及支付孵化器会议场地、物业、水电等办公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