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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给予奖励补助的实施细则!-凯发k8旗舰厅

日期:2021-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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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给子奖励补助的实施细则

 

一、总则

 

根据

《关于新发展阶段全面建设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宁委发〔2021]1号)

《雨花台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2021-2025年)》(雨政发〔2020〕122号)

《中国(南京)软件谷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推进工作计划》特制订本细则

 

 

 

 

二、支持标准

 

  • 鼓励企业申报高企

     

(1)对申报企业(含重新认定高企)给予5万元申报补助

(2)对近三年的销售收入、净资产增长率中有一项达到5%以上的申报企业或拥有授权发明专利的申报企业在5万元基础上再给予2万元申报补助

(3)享受申报补助的企业须申报当年高企、且在江苏省高企辅助材料提交系统提交申请并被受理

 

  • 对高企认定进行奖励

 

 

  • 鼓励双创载体做好高企孵化服务

 

谷内市级以上孵化器、众创空间、新型研发机构以及区级认定的孵化器等载体;

每孵化1家高企(税户及次在软件谷内、注册地址在该载体内)给予该载体1万元孵化奖励

 

  • 鼓励高技术企业落户软件谷

     

对落户当年申报高企并获得系统受理的企业给予一年的房屋租金补助

补助标准不高于60元/平方米·月

补助面积在北园不高于150平方米/家在南园、西园不高于300平方米/家

 

三、办理程序

 

1、谷科技创新部

2、会同谷招商合作部谷计划财务部

3、根据高企培育工作相关时间节点

4、开展奖励补助兑现

奖励补助资金主要用于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设立研发机构、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引进科技创新人才等

 

四、附则

 

  • 申报补助、认定奖励与省、市、区高企申报认定奖励补助从优但不重复享受

  • 本细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一年

  • 本细则实施期间如遇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调整,则按新的政策作出相应调整

 

  

 

 

来源:软件谷创新创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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