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制度暂行办法》(苏政发〔2011〕87号)和《南京市关于落实〈江苏省海外高层次
人才居住证〉个人所得税奖励政策实施细则》(宁人社〔2012〕280号)文件精神,现启动2020年度《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个人所得税奖励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
申报人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持有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主证且居住证领取地为南京市;
2.申报人所在企业经营场所应在南京市且在南京市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登记。
申报人登陆网站
http://49.65.0.156/login/login.jsp,选择“省个税退税”项目进行注册(已进行过退税申请的,可使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陆),依据系统提示,据实逐项填写“居住证”基本信息和所得税奖励申报信息,并上传有关证明文件。申报人可在线查询审核工作进度和结果。
1.申报人在我市所获得的历年累计个人所得税奖励总额不超过30万元。
2.如有现行政策与本奖励类同情况,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联系人: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和流动管理处 马益群
联系电话:025-68788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