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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凯发k8旗舰厅

日期:2018-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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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江苏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苏高企协办〔2018〕1号),为做好201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组织申报与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企业创新能力主要从知识产权、技术创新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企业成长性等四项指标进行评价,四项指标满分为100分,综合得分达到70分以上为符合认定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申报时间

 

企业提交园区系统报名登记备案的截止时间为:3月19日;

企业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简称“国家网”)、“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简称“省辅助系统”)和全部纸质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第一批5月25日、第二批6月25日、第三批7月25日。

 

 
 
 
 

三、园区申报流程

 

1、国网、省网系统注册及园区系统登记备案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简称“国家网”)注册。企业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请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注册账号,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是否属于国家级高新区内企业”请务必选择“是”,并选择“苏州工业园区”,同时将《企业注册登记表》盖章后纸质材料一式一份递交至园区企业服务发展中心2号窗口。国家高企网账号经园区科技部门审核通过后激活。(已注册过的企业,无需重新注册)

(2)“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简称“省辅助系统”)注册。通过江苏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网址:http://www.jstec.com.cn)进入“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注册账号,填写注册信息时,“主管部门”请务必选择——“苏州工业园区”,账号需经园区科技部门审核通过后激活。(已注册过的企业,无需重新注册)

(3)园区系统报名登记备案。企业进入“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凯发一触即发官网,登录企业服务平台,选择“业务征集—苏州工业园区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登记备案表”进行报名,按要求填写备案登记表并提交。企业应按照自身情况选择申报批次,报名备案的截止日期为3月19日。每个企业只能选择一个批次进行备案,不得重复备案。凡是2015年认定或者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至2018年高企资格有效期满,需重新认定的,请选择申报第一或第二批次。

2、网上申报

(1) 企业进入“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按要求填写企业基本信息、中介机构、知识产权明细等相关数据,并进行知识产权有效性校验。

(2)通过知识产权有效性校验后,才能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认定管理系统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按照高企申报要求,逐一录入附件。企业需确保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与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上填写的数据完全一致。

(3)企业将申报材料扫描生成电子版(pdf格式)逐一上传至“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上传的电子版申报材料须清晰和完整,确保签字盖章齐全、清晰完整且与纸质申报材料完全一致;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中填写《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审核表》(附件五),下载打印,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将扫描生成的电子版申报材料刻录成光盘。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和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提交截止日期为:第一批次5月25日,第二批次6月25日,第三批次7月25日。

3、申报材料预审

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生成并打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及所有附件材料初稿需进行材料预审,预审通过后方能报送最终申报材料。材料预审通知近期将会在中心网站发布。

4、申报材料报送

申报材料包括:a纸质申请书、b光盘、c《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审核表》。各批次截止时间:第一批次5月25日,第二批次6月25日,第三批次7月25日。上述材料报送至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7号窗口。


四、申报注意事项

 

1、关于高企更名

(1)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再进行认定申请。企业应按照《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苏高企协办〔2017〕6号)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更名材料;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已失效的,不再办理更名手续。

(2)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发生变化后,须先完成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材料的名称变更,再进行认定申请。

2、关于中介机构

本年度高企申报不进行中介机构备案,中介机构证明材料清单请见附件七。该证明材料属于企业申报材料的一部分,必须装订在企业申报材料内。

3、关于申报材料

(1)网上申报时,省辅助系统必须逐一上传,上传内容必须清晰和完整(内容清楚可辨认,不能缺页),否则会直接影响评审结果,甚至评审不能通过。国家系统由于空间限制,可上传每个部分的关键材料。

(2)纸质材料报送中,所有标注需要签字、日期、盖章的地方,必须清晰签名,写上日期,加盖公章。

(3)请企业在完成材料报送后,另外自留一份申报材料的正本复印件,待税务部门备查。

 

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和信息化局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2018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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