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创新扶持力度,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实施细则(试行)》和《关于开展苏州市高新技术培育企业2018年度研发后补助资助的通知》(苏科高〔2018〕3号)相关规定,现将苏州工业园区关于苏州市高新技术培育企业2018年度研发后补助资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纳入2017年度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注册地在园区范围内的企业(资助企业名单见附件一)。
二、园区申报安排
(1)园区系统报名登记备案。企业进入“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凯发一触即发官网,登录企业服务平台,选择“业务征集—苏州市高新技术培育企业2018年度研发后补助资助登记备案表”进行报名,按要求填写备案登记表并提交,截止日期为3月16日。
(2)苏州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企业点击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凯发一触即发官网(http://kjxm.szkj.gov.cn)进入“苏州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已有账号的企业可直接登录系统进行填报,尚未注册账号的企业须在项目系统登记注册,经园区激活后方可填报。企业按要求填写《研发后补助资金申请表》和上传相关附件(企业研发创新绩效报告、企业2017年度研发费用审计报告),截止日期为3月16日。本计划指南申报代码:110101。
(3)材料报送。
资助申请书需提交纸质材料及相关附件。纸质材料装订顺序为:
1、承诺书(根据系统模板下载后填写);
2、研发后补助资金申请表(在线填报,打印带水印版);
3、企业研发创新绩效报告。
4、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审计报告
纸质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纸质材料递交截止时间为3月20日,上述材料报送至园区企业服务发展中心2号窗口。
三、其他注意事项
1、逾期未完成园区征集及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资助申请网络填报和提交纸质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资助,今后不再资助。企业切勿集中在最后时间匆忙填报和提交,系统一经关闭不得提交。
2、根据《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实施细则(试行)》(苏科规(2017)2号),苏州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对入库企业研发投入加大后补助扶持力度,对培育期内的入库企业给予最高20 万元的研发投入后补助资助,对在培育期内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入库企业给予最高30 万元的研发投入后补助资助。
市科技局对完成资助申请的企业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评估,纳入资助范围,并根据年度资金预算,对培育期内的入库企业给予研发后补助资助。
3、企业提交材料时必须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于材料不全的,一律不予再次补充。
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和信息化局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2018年2月27日